一名男子將國旗丟落沙田城門河,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促請律政司上訴。
團體「政中香港人」到律政中心請願,指根據《國旗法》,侮辱國旗可判監禁三年,批評裁判法院輕判,要求律政司上訴。
案發上月22日, 21歲被告羅敏聰在沙田將一面國旗丟落城門河,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但由於沒有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初犯、坦白認罪,亦不涉及更嚴重的焚燒國旗,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貼文,指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他認為既然裁判官指無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