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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有權進入商場等地拘捕 指學校非私人地方
警方指有權進入商場等地拘捕 指學校非私人地方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11-12 01:11
撰文:
無綫新聞
對於警察連接進入校園執法,警方指他們有法定權力進入學校及商場等地方進行拘捕,又指學校不是私人地方。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今日亦都要嚴正指出,我們不會容許香港任何一個地方變成罪犯的窩藏地,只要有人犯法,警察就會執法,即使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警隊條例已賦予法定權力去進入這些處所進行拘捕。學校、商場以至港鐵站都不會是『無皇管』,而我們要提醒,在公安條例下,學校根本不是私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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