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旺角暴動案 兩項暴動罪成判監46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9-11-26 01:17

撰文: 無綫新聞

2016年旺角暴動案,一名女子兩項暴動罪成,判監46個月。

案情指被告畢慧芬,2016年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暴動,被拍攝到曾協助其他示威者掘磚,及將物件擲向火堆。早前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立,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

辯方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求情指,畢慧芬智力猶如高小學生,如果法官判處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罪犯,阻嚇性刑罰,不但無助教化社會,反而會惹來市民同情。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掘磚等行為,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為。法庭並非爭取公義地點,法庭的職責是作出事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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