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將軍澳被搜出汽油彈 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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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1-02 04:1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在將軍澳被搜出汽油彈等,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12個月。

報稱無業的22歲被告劉嘉柏,被控去年10月13日於將軍澳尚德廣場,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同兩枝汽油彈、一罐卡式石油氣及一把鎚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後感後悔,明白政治問題不應以暴力解決,希望索取勞教所報告再判刑。

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情嚴重,汽油彈及易燃氣體殺傷力及破壞性高,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21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紀輕、無案底等及認罪等,判監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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