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國旗被判20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上訴將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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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3-04 04:4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1歲男子去年因侮辱國旗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期上訴,法庭稍後頒發書面裁決。

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有人毀壞國旗。21歲跟車工人羅敏聰,去年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稱原審裁判官只參考同類的一宗案件,判斷本案情節較輕微。

律政司不同意,指答辯人中度至高度參與案件,情節亦遠超參考的案例,認為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又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加刑因素,如答辯人積極參與一連串行為,判刑明顯不足,原則上出錯。

律政司亦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予下級法院參考。

辯方則指答辯人的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時年輕、坦白認罪等,完全符合判社會服務令的主要因素。

而感化官原先建議判8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已提高至200小時,認為判刑未有不足。就算上訴庭決定改以判監,也應考慮答辯人已履行了64小時社會服務令,酌量減刑或判緩刑。

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頒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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