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法例容許部分情況下 警員執勤時不遵守交通規例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3-06 21:30

撰文: 無綫新聞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指,涉及行為不當的警員被訓斥後不代表事件完結,又指法例容許部分情況下執勤時不遵守交通規例。

警隊早前披露有21宗涉及行為不當個案的警員被訓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電台節目指,訓斥後不代表事件完結,若有人投訴,會循既定方法處理,即使無人投訴,但若警方認為指控嚴重,會作紀律覆核,包括去年十一月一名騎電單車衝向示威人群的交通警員的個案。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說:「我們紀律部隊執法的時候,有些情況可能無遵守交通規例是法律容許,舉例衝紅燈。」

被問到若一般市民這樣做衝入人群騎著電單車,是否真的瘋狂駕駛,鄧炳強回應:「正如我所說,衝紅燈是否一定是犯法呢?我們要看看情況是怎樣。」

至於為何未有覆核結果,已批准涉事警員復職?

鄧炳強指:「我們最主要考慮他(警員)執行職務對公眾利益是否有損,舉例有些立法會議員他可能更犯過事,有些人說他為何還在做,我們有規矩的。」

另外,對於港台節目《頭條新聞》,鄧炳強去信廣播處長梁家榮投訴,他不同意影響創作自由。

聽眾梁女士表示:「為何處長你們飯聚的私人談話,覺得很幽默?為何港台《頭條新聞》,他們的幽默你們不容許?」

鄧炳強說:「我都很喜歡幽默感,我都很喜歡看《頭條新聞》,昨日《擔心字典》我都覺得好笑,甚至演繹我,我都覺得無傷大雅,最重要一樣事,不要有錯誤或誤導性的訊息,令到公眾對我們的信心失去。」

在反修例風波中上任,鄧炳強這樣總結擔任「一哥」三個多月的感受。

鄧炳強說:「不單是我的警察生涯,我相信在近代、1967年暴動後都未發生過這樣的情況。正面去看,能夠面對這些事,是時代選擇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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