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上星期五在財委會發表的言論表示遺憾。
民主黨新界東議員林卓廷表示:「我們作為民意代表,看著你們警察如何工作,不用我們親自去。正如你們去『放蛇』那些非法賣淫,你用不用去賣淫?不需要的是不是?」
平機會指,當日林卓廷與警務處總警司李雅麗討論一個議題時,發表有關言論是不恰當及不必要,只會令對方感到尷尬、受冒犯,甚至侮辱,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內,有關性騷擾的條文。
而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受法例保障,平機會未能就事件作進一步跟進,但仍希望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能以身作則,盡量避免使用帶有歧視或涉及性騷擾等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