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被控區議會選舉舞弊罪成 上訴終審法院被駁回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3-11 03:0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被控在區議會選舉中舞弊,裁定罪名成立,上訴到終審法院遭駁回。

被告鄭永健是網台主持,案情指2015年區議會選舉時,他以金錢利誘多個本土派政團在指定選區參選,企圖「鎅走」其他參選人選票,被裁定選舉舞弊等七項罪成,判囚四年,上訴後獲減刑至三年零三個月,之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頒下判詞一致駁回上訴。判詞指今次上訴的唯一爭議點,在於相關選舉舞弊的法例條文中,「舞弊地」一詞的定義,判詞指無論是原審法官,抑或上訴庭對有關詮譯都不正確,裁定「舞弊地」並非犯罪精神元素,而是指提供「利益」予另一人,索取或接受「利益」等特定行為,因而削弱公平、公開及誠實的選舉,所以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懷有特定意圖阻止公平選舉進行。

而鄭永健是故意「舞弊地」,作出相關條例列明的特定行為,這些行為傾向削弱公平的選舉,所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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