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國旗被判200小時社服令 律政司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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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3-04 00:38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21歲男子去年因侮辱國旗,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刑期上訴,法庭稍後發布書面裁決。

答辯人羅敏聰去年9月22日在沙田以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去年10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稱原審裁判官低估案情嚴重性,判刑明顯不足,原則上出錯;又邀請上訴庭羅列判監禁式刑罰時的指引,予下級法院參考。

辯方則指答辯人行為非有預謀或有組織,坦白認罪。感化官原先建議判8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已提高至200小時,強調如接納上訴申請,希望可考慮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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