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禁蒙面法》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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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4-09 01:14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無違憲。

去年六月起爆發反修例示威,引發暴力衝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訂立《禁止蒙面規例》。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前議員梁國雄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裁定政府做法違憲,《禁蒙面法》失效。

律政司提出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在他們認為屬緊急情況下,訂立合乎公眾利益規例,《禁止蒙面規例》在非法集結,以及未經批准的集會時,亦符合憲法。

不過,上訴庭法官同時裁定,在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中,使用《禁止蒙面規例》屬違憲。另外,允許警務人員截停蒙面人士,要求除去蒙面物品的條例亦屬違憲。

到庭領取判詞的梁國雄對裁決失望,考慮上訴到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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