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拖延了半年仍然未能選出新主席,現任主席李慧琼去信議員收集意見。
內會未選到新會期的主席,一直「停擺」,可以如何打破困局呢?
委員會現任主席李慧琼去信議員,邀請他們在下星期二前,就這問題提供意見。對於前內會主席劉健儀認為,按《議事規則》李慧琼仍然可以履行職責開會。
立法會秘書處引述法律顧問去年十月提交的文件,列出三大理據稱做法不可行,包括參考海外議會做法,各委員會首個程序是選主席,完成之前都不能處理其他事務。
第二,《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都列明可以在新會期開始前選主席,目的是要讓新主席決定首次會議議程,所以不能由現任主席、即是李慧琼去決定。
第三,現任主席仍然留任,只是要確保會議有正當性,而過去半年的內會會議都是由李慧琼召開。
有建制派議員不認同法律顧問的看法,認為劉健儀的看法更符合《議事規則》及《基本法》原意。
經民聯九龍西議員梁美芬說:「每次繼續給他們選十五分鐘到三十分鐘,時間如何分配;每一個會的議程,是由李慧琼議員可以去訂。」
民主派就指法律顧問意見清晰,李慧琼只有處理行政事務的權力,而《議事規則》是建制派主導下修改,不能將責任諉過於人。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指出:「在程序上比不過別人,你(建制派)便找『阿爺』幫手,弄成現在的局面,這是建制派要負最大的責任。」
內會周五再召開特別會議,繼續選舉主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