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斬人案被告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 判囚45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4-24 06: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八月在將軍澳用刀斬傷三人,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判處監禁45個月。

報稱導遊的51歲被告洪震,被控去年8月20日凌晨,在景林邨和頌明苑一條行人隧道斬傷兩女一男。他一度潛逃內地其後自首。

法官郭偉健接納被告求情指,他當天帶刀到案發地點,只是想剷走牆上標語;又指案中受害人與被告理論時,指無發生過內地記者在機場遇襲事件說的並非事實;又指事件影響內地人訪港意欲,令被告收入受損,認為社會事件踐踏了被告的工作、生活和生存權利,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判他監禁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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