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衝突男子攜壘球棍承認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 囚3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5-08 03:03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北角衝突,一名攜帶壘球棍的男子被捕,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判監3個月。

案情指去年9月15日,北角有一批人因政見不同發生衝突,警員到場見到44歲、任職廚師的吳志謀,持有一米長壘球棍,上前追截並將他拘捕。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擔心受襲,攜帶壘球棍自衛,加上近期失業,又要長期照顧患病母親,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沒有使用壘球棍攻擊他人,但他明知附近有衝突,仍刻意帶壘球棍外出,是案件的嚴重之處,判他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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