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會議搶走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罪」。裁判官裁定有關控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提出上訴。
立法會2016年11月討論橫洲發展時,梁國雄走出議員座位,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觸犯《特權法》中的「藐視立法會罪」。
律政司在上訴庭陳詞時指,《基本法》指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搶文件的行為不應被歸類為「發言」,而且議員在會內特權並非絕對。
梁國雄一方則認為,任何立法會人員在合法行使條例授予任何權力時,不受任何法院管轄,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上訴庭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