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說,回歸後香港未有就國家安全立法,所以有必要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他又說,如何構成違法的大方向要討論,但未能將所有行為清楚列出。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注點之一,是實施後中央機構執法人員會否在香港執法。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表示,未知執行細節,但他強調香港必須堵塞法律漏洞。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說:「港英政府有一個政治部,政治部的工作我們這代人十分清楚,有很多人聽到政治部都很害怕。1997年之前、英國撤離香港之前將整個政治部解散,所以在過去二十三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來說,我們不單沒有有關法律,我們也沒有執行機構。全世界有很多國家,不單有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不單比較嚴苛,而且都在中央政府、聯邦政府的層面來執行。」
而甚麼行為會違法?例如在反修例活動,不時有人舉「港獨」旗幟或叫「港獨」口號,梁振英指需要討論,但在法律概念上,不可能將所有行為羅列。
梁振英指:「大方向當然是為了防止以及遏止這方面的行為。交通條例裡面有不小心駕駛、有魯莽駕駛、有危險駕駛,甚麼法律可以將這三種狀態界定到大家清清楚楚、完全沒有不同的理解,這是不可能的,這也是法律的本質就是如此。」
對於中央公布草案當日,本港股市急跌,梁振英說是因為投資者受美國威嚇。
梁振英說:「事實上他們的投資受到了更大保護,所以他們比較擔心的是美國會採取甚麼行動而影響到香港的經濟。」
被問到是否擔心法律實施後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梁振英表示內地已有《國家安全法》,但仍有很多香港或外國投資者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