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引用《議事規則》,指定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會,最後選出李慧琼出任內會主席。市民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被拒。
代表梁君彥及陳健波的答辯方強調,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機構內部事務,而梁君彥是正確運用、遵從《議事規則》和《基本法》賦予立法會主席的職權。
法官周家明形容案件重要及複雜,不打算在現階段討論法庭,對立法會事務是否採取「不干預」政策,但可以肯定的是,郭卓堅缺乏足夠參與此事的權益,梁君彥的決定,無直接影響他的權益。
由於法庭早前按申請人要求緊急開庭處理,而他明顯地缺乏證據,最終拒絕其申請,兼下令要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