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會搶文件被控藐視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01 21:45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罪。裁判官早前裁定控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梁國雄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裁判官於2018年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上訴。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涉案的藐視立法會罪並不觸犯三權分立制度,裁定裁判官因立法會議員獲《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撤控,決定有誤,下令案件發還到裁判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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