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醫院前職員向上司送逾千元物品 判囚八周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04 21:02

撰文: 無綫新聞

東區醫院一名前職員向上司送贈價值一千多元物品,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監八星期。

50歲被告蔣紅玲案發時是東區醫院洗衣部運作助理。案情指,她感到被上司針對,常被編配較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在2017年6至11月,先後向上司送上價值300元蛋糕、195元乾鱷魚肉,及兩隻共660元的新鮮青邊鮑魚,總值1155元。醫管局接獲投訴揭發事件。

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辯方求情時稱涉案行賄金額小,沒有損害公眾利益,性質較輕微。被告主動招認,並因犯事失去工作,明白入獄是無可避免,但希望量刑起點可以較低。

裁判官指案件涉及行賄,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並向被告表示可能覺得好小事,但這些行為是經過社會多年努力才能夠杜絕,判被告即時監禁八星期。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