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指,時代變化為國家安全帶來新風險,不是《基本法》23條能夠涵蓋,有必要就國家安全立法。
張勇在《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網上研討會發言時,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如果沒有安全,又如何談國家,並指2014年後,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出現新情況。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說:「非傳統安全,這是新的時代給國家安全帶來的風險,網絡安全、核安全等等,還有很多。(《基本法》)第23條內容,遠遠不能涵蓋國家安全立法內容,這七類行為或活動,它只是國家傳統安全當中,國家安全當中的政權安全當中的一部分。」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就指,香港法律有四大漏洞,包括沒有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權、禁止外力干預,以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刑事罪行條例已經處理叛國及煽動叛亂,將它本地化、適應化,將英王代替一些適當的字眼便可,但都不能解決到分裂國家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兩方面23條提到,但完全是法律的真空。」
對於有人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是破壞《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認為,人大常委會做法合情合理。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稱:「譬如你有一間屋需要裝修,聘請裝修師傅來裝修,他拆了些東西便離開,掉下一個爛攤子在此,是否我不可以裝修?一直由它呢?不可以因為我們做得不對,就說中央不能做。」
同場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近年有人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須要深入認識香港《基本法》對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