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就入獄三個月以上不能參選條例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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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6-10 00:00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入獄三個月以上不能參選條例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指沒有合理成功機會,駁回申請。

黃浩銘去年入稟高等法院,就判囚三個月,五年內在立法會、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中不能被提名參選或當選的規定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前後矛盾和違憲。

法官周家明頒下書面判詞,指有關限制並非精確科學問題,而是價值判斷問題,除非規定的界線完全不合理,否則法庭應該尊重立法機關決定,認為案件沒有合理成功機會,駁回申請,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

黃浩銘對結果表示遺憾。黃浩銘表示會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

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表示:「因為現在你看到香港人受盡打壓,我們希望在法庭裡面找一個空間尋求公義,但都很可惜法庭將這個責任推給一個我們認為不公義的立法會。我們不會放棄爭取民主普選,因為我們知道當我們有民主普選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將一些不公義的法例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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