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人立會內不守秩序各被罰一千元 何秀儀襲擊罪不成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11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人被裁定在立法會會議廳未有遵守秩序,各被罰款一千元,其中一名被告被控的普通襲擊罪則不成立。

鄭家朗及香港眾志兩名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三月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他們離座衝向官員席示威,被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裁判官何俊堯指,三名被告當日獲准以公眾身份發言,不可以有發言以外的行為,但他們卻離座展示標語及叫喊,要保安阻止,令會議因而停頓,影響議會的莊嚴。

何秀儀另外被控襲擊男保安員許耀德,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看到保安衝上前時,何秀儀已停下,避免有身體接觸。保安聲稱被撞左肩、無法起身,但事後見到他能走動,認為他的證供失實、不可信,判何秀儀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至於三人擾亂議會秩序,裁判官指時間短暫、影響較輕,判各罰款一千元;又勸籲他們,若果因為抗爭面對長時間監禁,還可以為社會做甚麼,要留有用之軀,作社會棟樑。

裁判官指今次案情輕微,接納各被告並非為個人私利犯案,加上年輕及初犯,所以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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