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圖衝入立會會議廳非法集結罪成 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15 00:31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四年前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廳和會議室,前年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監四星期,他就定罪和刑期上訴,高院押後判決。

梁頌恆到高等法院出席上訴聆訊。代表他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時指,案發時梁頌恆仍是立法會議員,當時只想參與會議,但被保安人員阻撓,迫於無奈才採取最低暴力。

律政司一方表示,控方只需證明梁頌恆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及有意圖令他人害怕,而事實社會安寧是否被破壞以及任何人是否感到害怕並不重要。

法官在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決,期間梁頌恆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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