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子涉嫌去年九月,在北角協助示威者逃離警方追捕,裁定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拒捕罪名成立,押後至月底判刑,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
事件發生在去年九月十五日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被告原本只承認襲警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拒捕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香淑嫻指,事發時警員為被告鎖手扣,被告不願合作,頑強反抗,令自己頭破血流,行為非出於自衛。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整個過程施襲次數多達五次,揮棍力度不輕,都屬加刑因素,慶幸當時警員戴頭盔,未有造成嚴重傷害,法庭須就此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呈上被告學校校長等求情信,指被告事發後不斷反思,明白暴力非解決問題方法,而被告在事件中後腦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