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草案指中央有權對案行使管轄權 譚耀宗稱不會隨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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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6-20 03:16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指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強調,中央不會隨便行使。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一些真的很特殊、特區都處理不到的事,亦有機制,如何為之特殊、如何才用這方式亦有說明,所以不是亂用,是真的好特殊情況、特區政府都做不到的事,或真的打仗,或像《基本法》第十八條般香港出現失控狀態,才會動用中央直接用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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