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 無損司法獨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20 19:42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會成員湯家驊指,暫時公布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細節對本港影響小,又相信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必定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不影響司法獨立,但他認為,中央駐港國安機構對特定情形的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以免衝擊《基本法》。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仍在審議,更多細節曝光,包括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案件,有別現時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分派。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傾向維持由首席法官負責,但認為有關改動亦不影響司法獨立。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這樣可能對於委任法官的認受性或是權威性有更加高層次,但實際上我覺得離不開首席大法官的意見。坦白說,特首都不會認識所有法官。」

被問到為甚麼要這樣訂定時,湯家驊稱:「給人印象,我同意,似乎不太信任首席法官。事實上,我們有一位新的首席法官,這個首席法官是明年才上任,中央會否覺得對他認識不深入,我不敢揣測。」

對於正籌備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內有中央委派的顧問提供意見,特首是否不應該就這個議題諮詢對方?湯家驊就指屬特首決定,但形容問內地顧問有關香港法官的質素是「超乎現實的情況」。

被問到除了設顧問,中央還會在港設「維護國家公署」,是否不信任特首?湯家驊不同意,他相信兩者分工不同,國家安全屬國防外交,特區不夠經驗,有需要設立,顧問不會決定一切。

湯家驊認為:「並不是有那麼大的酌情空間,如果沒有觸犯法例,就算意見多麼強烈,律政司都不應該提出檢控,檢控亦不會成功。」

至於特定情形下由「公署」及國家有關機關管轄,湯家驊估計涉及特別難處理的案件,認為法例應列明定義,但管轄不應包括執法及審訊。

湯家驊說:「因這是屬我們制度內,因屬地原則的關係。我們的司法體制是一個獨立的司法體制,我們不想看見一個體制之外,有另外一個體制同時間在香港出現,我認為這樣對《基本法》有一定衝擊。」

他又指草案列明要遵循相關人權公約,相信有關罪行定義不會太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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