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料律政司將就國安案件嚴重性 決定處理法庭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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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6-21 23:13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訂明相關案件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即包括初級法庭等。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相信,律政司會按案件嚴重性,決定交由哪一級的法庭處理,以釐定最高刑罰;又相信特首指派法官時,或諮詢終院首席法官意見。

新民黨香港島議員葉劉淑儀表示:「2009年的一些司法覆核案件,已經是我們的法庭確立了一個原則,是律政司有權決定,每宗案件在甚麼法庭審訊。譬如,我相信將來有這些國家安全的案件出現,律政司會考慮案情嚴重性,決定去裁判司署、區域法院,還是高等法院審理。目前,不是有很多法官有這經驗,到時我相信行政長官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如應該在哪個法庭審,也可能徵詢大法官的意見,委派哪些專責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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