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港區國安法設計特點盡量依照香港原有法律制度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21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日公布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提到中央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並指派國安顧問。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可令本港掌握的國家安全情報和資訊更全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認為,制度設計的特點,是盡量依照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法工委在《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公開了新法例部分細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訂立中的法例,包括法治和人權保障的原則性規定,他估計罪行定義會清晰明確,有關案件亦會由本港原有的執法和司法機關處理。

草案說明表明,新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陳弘毅認為,應用法律無可避免需要解釋,因此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亦有權解釋法例。

至於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陳弘毅建議特首訂出名單時,可考慮設立徵詢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意見的程序,並在法例條文列明挑選時應考慮的因素和標準。

對於新法例下,中央會新設駐港國安公署和指派國安顧問。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組織設計令本港掌握的國家安全情報和資訊更全面。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有公署會直接很多,不用每次都要用通訊解決問題,可以面對面溝通,另外主要仍然依賴香港的執法人員。有一個顧問的身份在委員會中,有個溝通橋樑;另外,秘書長都是香港人,不過由中央任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在深圳,以個人身份和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會面,梁君彥指,相信港澳辦會繼續聆聽不同的聲音,完善草案。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