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若司法機構決定審國安案法官 應刪特首指定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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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6-23 00:31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如果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是司法機構在名單中決定處理的法官,日後條文就應刪除由特首「指定」法官的字眼。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指:「指定及委任其實是兩個概念,我想我們沒有挑戰過特首有委任(的權利),因為這個是清清楚楚寫在《基本法》。但特首從來都不會指定,就算是指定法官及若干法官,都從來不會,也不會有這權利,因為是三權分立的。特首今天說,不是的,她都會應該會跟從一貫做法,她只會委任而已,也會將指派去聽取國安犯罪案件,會交回司法機構去委派哪些法官去審理,那麻煩條例出來前,真的要寫得清清楚楚,免招一些無謂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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