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指,由行政長官挑選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
李國能在報章撰文,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提到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及中央機構可行使管轄權這兩點,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李國能表示,在《基本法》下,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任法官,取決於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法官會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而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干預。
李國能認為,特首不清楚法官經驗和專長,而將在香港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作為主席,不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認為起碼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
草案說明提及,在特定情形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可以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李國能認為會引起極大的關注。他指如果案件在內地處理和審理,被告不能享有司法程序的保障,雖然中央管轄權只能在最例外的情況行使,仍會破壞香港獨立司法權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首委任法官仍會徵詢首席法官。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很多法例中,如規定由行政長官委任某一位法官,做某一類事務,如我剛才說的審裁處,諸如此類,很多會徵詢首席法官。是有個角色予首席法官,這亦很理所當然,我作為行政長官,我哪會認識那麼多法官呢?對不?我們連私下交往都沒有。」
她不認為有關做法會影響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