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女子承認為了約三千元報酬,串謀他人洗黑錢,涉款約60億元,在高等法院判監6年8個月。
案件在高等法院宣判。案情指,63歲被告張靜承認經內地朋友介紹認識香港一名男子,在對方教唆下於本港開設一間報稱處理電子產品貿易的公司。
2011年2月以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並將戶口密碼、提款卡及相關文件交給該名男子後返回內地,被告獲得約三千元報酬,到前年9月入境本港時,被以串謀清洗黑錢罪拘捕。
涉案公司沒有實際業務,但銀行戶口在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曾與600間公司進行交易接近9500次,總交易額達59億7千萬港元。被告今日被判監6年8個月。警方指,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沈灝旻說︰「這一宗是香港第三大涉及金額最大的洗黑錢案件。之前兩單洗黑錢案件都是透過朋友介紹幫人開設戶口清洗黑錢。這裡再重申提醒各大市民,任何人是否涉及收受報酬,都應該要清楚自己銀行的收入來源。如果用自己銀行戶口處理非法款項,可能會誤墮法網。」
警方表示,仍然調查該名負責操作銀行戶口的本地男子身份,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又提醒任何人干犯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