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特定情形」行使港區國安法管轄權 胡志偉憂經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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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6-27 00:34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說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民主黨胡志偉擔心,這個情況最終會經常發生,他舉例,人大釋法權都有類似使用情況。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表示︰「這個所謂備用的權力,究竟會否用、如何用,其實大家沒有信任。儘管寫了在條文當中,《基本法》最終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但不是想它經常用這些。結果這些權力,將隱含的權力變成一個經常用的權力。如果從公司法、合約法角度來說,都是另一種違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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