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決定至表決歷時約一個月 政府多次稱會全力配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6-29 17:39

撰文: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人大決定立法至表決通過歷時約一個月,期間曾多次說明,但未有公開條文。政府多次表示會全力配合國家層面立法工作。

五月下旬全國兩會召開前,已有消息流傳中央會為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但議程中看不見。直到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前一晚,當局證實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納入議程。開幕當日,中央說明立法背景。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當日表示:「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駐港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

七日會期結束,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決定草案。新華社的報道形容掌聲經久不息。

負責港澳事務的副總理韓正幾日後在中南海見特區官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時稱,他們是首批獲中央安排聽取意見的人。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時表示:「特區政府十分支持,全面配合工作。」

六月十八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初審。全國人大法工委就草案作出說明,列出四類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首次公布中央將會設立駐港國安公署。另外亦設立由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由中央指派國安顧問。特首可指定法官處理相關案件,亦說明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

相隔約一星期,人大常委會再開會,約十名港區人大代表列席。《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最終經兩次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表決獲通過,較一般草案經三次審議為少;而期間並沒有公布法律草案具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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