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等發聲明指,指定時唯一要考慮,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不涉政治。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訂明,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聲明,認為要符合數個原則,包括符合《基本法》規定。
舉例指定的法官只能夠來自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即是現任法官。馬道立指這些現任法官,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另一個原則是指定法官時唯一要考慮,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代表不能按政治等其他因素考慮,以確保法庭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原則。而考慮個別法官是否合適時,亦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包括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合理地予人偏頗的觀感等。
馬道立強調,外籍法官不排除在指定法官外,因為他們都是根據《基本法》獲任命,對香港貢獻良多。他又指最終委派哪一位法官,處理相關案件及排期等,仍由法院領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