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等發表聲明,他說指定時唯一要考慮,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不涉及政治。
馬道立說:「我今日出了一個聲明,沒有補充。」
馬道立傍晚離開終審法院時,無回應聲明內容。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訂明,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安排,馬道立在聲明指要符合數個原則,包括《基本法》的規定。
舉例指定的法官只能夠來自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即是現任法官。馬道立指這些現任法官,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另一個原則是,指定法官時唯一要考慮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代表不能按政治等其他因素考慮,以確保法庭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法律原則。
而考慮個別法官是否合適時,亦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包括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合理地予人偏頗的觀感等。馬道立強調外籍法官不排除在指定法官外,因為他們都是根據《基本法》獲任命,對香港貢獻良多。
他又指最終委派哪一位法官處理相關案件及排期等,仍由法院領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