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澳門規定由中國籍法官處理涉及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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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7-03 02:24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提到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並不排除外籍法官。不過在澳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就規定要由中國籍法官處理,有關規定曾引起爭議。

澳門政府前年提出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只有中國公民的法官和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當時澳門律師公會認為新規定會嚴重影響司法獨立,亦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訂有針對和歧視外籍法官之嫌。

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指,國家安全案件涉及國家核心根本利益,關乎國家主權獨立、統一、領土完整、內部及對外安全等敏感事宜,特區政府有憲政責任去維護。她強調特區政府並非不信任非中國籍法官審理案件,只是基於國家安全考慮,立法會去年二月通過有關修訂。

澳門2009年已就《基本法》二十三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至今都未有審理過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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