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稱指定法官審國安案不能有政治考慮 田飛龍批司法凌駕行政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7-03 06:44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表示,指定處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時不能有政治考慮。北京法律學者田飛龍反駁稱,這是把司法權凌駕在行政權之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周四就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司法問題發聲明,其中提到特首指定法官時,唯一要考慮是他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不應根據政治因素。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兼法律學者田飛龍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4條指,亦要考慮該法官以往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認為相關標準不影響司法獨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指:「法院獨立審判或者司法獨立,它的起點不是法官任命,也不是法官指定,它的起點是法官任命和法官指定之後的具體司法過程,所以馬道立法官其實不經意間擴大了、擴展了司法獨立覆蓋的範圍,將司法權凌駕在行政權之上,他沒有考量到任何現代法律體系當中,司法權力的獲得都要經過政治過程。」

田飛龍又指,即使《港區國安法》條文並無排除外籍法官,但並不意味實際參與國安案件的機會與中國籍法官同等。

田飛龍說:「中國籍法官不會出現一個,由於國際衝突帶來的迴避,以及帶來的利益衝突;而外籍法官會存在的。如果沒有涉外因素,它純粹是一個在香港本地發生,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恐怖活動,沒有涉外的因素的話,外籍法官跟本地法官,他是有同等的機會和待遇來參與國安案件的審判。」

對於《港區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司法覆核,田飛龍認為香港市民仍有途徑監督制度,包括向駐港國安公署投訴或向中央政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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