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搞「港獨公投」、「自決公投」都會觸犯《分裂國家罪》,但散播港鐵站「打死人」的假消息就不違法。
《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規定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都算犯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說:「譬如在香港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香港決定獨立,然後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好像西班牙加泰羅尼亞做的這類事情,這些就是構成分裂國家。」
七月一日大批人上街,有人藏有「港獨」旗幟,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
陳弘毅表示:「我自己個人來說看不到法律有明文禁止藏有一些『港獨』物品。」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警方採取行動,我覺得是對的,但當然他只是看到表面證據,我覺得他需要進一步深入調查。」
陳弘毅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適用於類似去年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至於「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可針對部分政界人士去年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行為。
但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有人造謠831港鐵太子站「打死人」涉嫌犯法,陳弘毅有不同看法。
陳弘毅指:「要留意這是非法方式,但現在香港你發布非法消息、虛假新聞,本身照我理解就不是犯法。」
譚耀宗又指,人大常委會可以在法例實行一段時間後改善法例,但不會在短時間內進行,現階段亦未看到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