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會解說港區國安法 強調法例保障人權兼顧兩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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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7-07 02:45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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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會議員解說《港區國安法》,強調法例保障人權亦兼顧兩制的差異,警方會根據保安局發出的運作原則和指引執法。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三個事務委員的聯席會議,重申《港區國安法》有利落實「一國兩制」。多名議員關注法例賦予執法機構採取行動的細節。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表示:「(港區國安法)執法人員相比現時執法人員的權力比較大,內部有甚麼機制避免有關國安法執法人員濫權呢?」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例如截取通訊要行政長官批准,警務人員要遵守的,我們有一個運作的原則及指引給予警務處。」

勞聯勞工界議員潘兆平表示:「緊急情況下警方不需手令可以入屋搜證,可不可以將所謂緊急情況的定義或者列更細緻,讓市民準確掌握。」

李家超稱:「緊急情況下去搜屋,而因為申請手令導致在行動方面的延誤,包括證據已經被毀滅,或者要被拘捕的人士可能逃走了,這就是實際的情況。」

實政圓桌新界西議員田北辰指出:「如何定義侵擾程度較低?是誰作定義?第三,若果是執法人員釐定,會否給予人觀感是自己授權自己呢?」

李家超回應:「一般在街上的秘密監察,這一類是我們說入侵性較低,但如果說每個行動的細節,不能公開討論。」

民主派則批評,《港區國安法》沒有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權。

人民力量新界東議員陳志全說:「實施細則『777』,7月7日、7個附表,有數百頁,應該逐章逐個附表提問,現在每人問三分鐘,其實問到甚麼呢?最大問題反而是警察,警察現在是有拉錯、無放過。」

公民黨新界西議員郭家麒說:「第43條細則保障人權,難聽過粗口,宇宙級、神級的法律,任何人、全宇宙的人都在這個法律內受約束。」

李家超表示:「郭家麒的發言,是粗口都不如。」

郭家麒問:「你說哪一句粗口都不如,李家超。」

李家超答道:「你全部發言都粗口都不如,為甚麼呢?因為你說的說話非常誤導性。」

會議邀請全體議員出席,大部分議員都有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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