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違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被捕 據悉包括學生動源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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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7-29 08:34

撰文: 無綫新聞

警方拘捕三男一女青少年,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中,分裂國家罪。消息指被捕的包括「學生動源」前成員。

學生動源在社交網站指,前召集人鍾翰林晚上八時許在元朗的寓所被捕。警方拘捕的三男一女,消息指,被捕的也包括學生動源前發言人何諾恆。

警方說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這四人,介乎16至21歲,報稱是學生,他們涉嫌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一個主張「港獨」的組織,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二十及二十一條。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組織有自己的綱領,包括要建立『香港共和國』;第二是不設底線地鬥爭;第三是團結香港獨立派進行行動。除了綱領外,亦有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綱領及宣告中,講得很清楚希望如何達至『香港獨立』,誰是發文者有可能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罪。」

消息指涉案的是「創制獨立黨」。上星期二在網上刊出成立宣言,提到是由前學生動源已完成學業、身在海外的成員組建,明確主張「港獨」。

李桂華稱:「如果有些人告訴別人,在國外作關於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宣傳,其實就算他在外國做這件事,我們也有管轄權調查這些案件。(扣留)48小時後如何處理,要視乎我們現在開始蒐集的證據,再會同律政司才能決定。」

警方指今次屬警隊國安處行動,跟駐港國安公署等其他組織無關。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即屬犯罪,首要分子可判處十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而第二十一條,即煽動、協助、教唆等實施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可判監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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