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名女子在酒店房間勒死六歲外孫案件。女子承認誤殺,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五年。
案情指前年三月,五十五歲被告簡桂芳在灣仔一間時鐘酒店,以背包肩帶勒斃外孫鄭霆軒,她否認控一項謀殺罪。
今年六月,七人陪審團經商議後,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法官杜麗冰決定解散陪審團。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現時毋須再照顧男孫,管教壓力已消除,加上一直有接受藥物治療,相信重犯機會極低。
法官判刑時指,死者原本是一名正常而活潑的男孩,但被告有人格障礙等精神問題,錯誤認為外孫有精神病;又指男童母親黃詩敏、即被告的女兒,明知母親有精神病,仍將兒子交付獨自照顧,認為被告深愛她的孫兒,願意做三份工作養活自己及孫兒,最後因未獲支援而壓力「爆煲」。
最終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被告認罪,已接受藥物治療,重犯機會低,判被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