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情報分享組織「五眼聯盟」,其中四個成員國加拿大、澳洲、英國和新西蘭暫停執行與香港移交逃犯協定後,北京亦宣布香港暫停與加拿大、澳洲及英國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香港與其他國家就移交逃犯、刑事司法互助及移交被判刑人士這三方面,共簽署近六十項雙邊協定,大約一半都是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規定締約雙方須就罪行的調查及檢控事宜,以及與刑事事宜有關的法律程序,向對方提供協助。
以香港與英國的協定為例,提供協助的範圍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執行搜查和檢取物品的要求、安排證人親自出庭和提供資料、文件和紀錄等。而締約雙方各設立一個中心機關,香港是律政司、英國就是內政部,就協定提出的要求都是由中心機關提出。
另外,香港在民用航空、避免雙重徵稅、海關合作及互免簽證等方面,已跟各國簽署超過180項雙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