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被問到會否因應《港區國安法》修訂澳門法例,他表示,澳門已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至於警察蒐證問題,就會按照澳門法律去做。
澳門行政長官賀一誠指︰「我們不會說因為香港有國安法,我們跟著香港去做某種行為,因為我們之前已經為第二十三條立法,完善了我們有關的憲制責任。下一步來說,我們是否還要完善,大家再去評估。你說警方會否進入傳媒(機構)蒐證或者香港那樣,這個我不能這樣去對比。如果傳媒發生了甚麼問題,如果警方取得法院批准,我想這個是不排除的,我不能確保、作為行政長官不可以在這裡確保有關司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