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涉嫌刑事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案件在西九裁判法院開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預計審訊三天,控方傳召三名證人,包括代號「X」的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以及事主的精神科醫生,將作為事實證人。
控罪指黎智英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事主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他受驚。
事主X在庭上指,因工作關係,每月有數次在黎智英寓所外埋伏,待他步出便上前拍攝,會保持適當距離。自2014年「佔領中環」後,埋伏次數越來越多,雙方一直無爭執。直至2016年,黎智英先後兩次用手機拍攝他,並以粗口辱罵他。
到案發當日,事主指被委派至維園採訪。傍晚近七時於維園音樂亭發現出席「六四燭光晚會」的黎智英,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七米外拍攝他們,遭黎智英怒視,他稱當時感到「莫名其妙」。
晚會結束後,他亦停止拍攝。但黎智英突然出現在面前,並以粗口指罵他;又指「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相」。他形容當時「呆咗」,兩人亦只有半米距離,擔心會被黎智英打、掌摑甚或推撞,更相信黎智英有「後著」傷害他。
他之後三次求診精神科醫生,指感到很大壓力,亦有焦慮及恐慌,期間更失眠,之後確診適應障礙症併發憂慮情緒,需要轉換工作性質。
而控方在開案陳詞指,黎智英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承認,認得事主X是追蹤他多年的記者,承認曾向事主講粗口,但無對他做任何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