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2017年6月4日他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X」。
第二日審訊,繼續由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盤問事主「X」,問他是否知道黎智英不喜歡被近距離拍攝,事主回應指不清楚他的反應。辯方追問一般人也不喜歡被近拍,事主強調他是公眾人物。
辯方又指,當日黎智英已明確向事主表達不滿,而案發前數天,事主曾在港島一間餐廳拍攝黎智英與太太,並走到很近,使黎智英退後撞倒他太太,並以粗口罵事主。
辯方又質疑,呈堂片段並沒有錄到當晚黎智英以粗口指罵事主的對話,強調事主單憑記憶會有機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