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在第二日審訊,繼續由辯方大律師盤問事主。
黎智英被控2017年6月4日,在維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他受驚。
辯方繼續盤問事主,指事主當時清楚從黎智英的反應知悉對方不喜歡被近鏡拍攝,事主回答說不知道對方的反應。
辯方進一步指出,一般人不喜歡被近拍,事主則認為正常,但強調黎智英是公眾人物,對於黎智英案發當日曾說過不要近影他,明確向事主表達不滿,事主表示「只知他好惡地罵我,我好驚」。
辯方質疑事主聲稱被指罵後感到恐懼,但外表上完全看不出,事主解釋有很多人在場,他要保持冷靜,但他內心是恐懼;「X」又說當時見到黎智英如此生氣,擔心會被他打,不希望將矛盾激化。強調記者永遠不想與採訪對象有衝突,因此未有表現出受驚;又承認事發後,未有向在場人士透露自己受驚,但曾向上司提及。
辯方又質疑事主決定報警,是因為其報館的目標是要針對黎智英,事主指不同意,認為擔心黎智英加害他。
辯方又提到事發前數天,事主曾在餐廳拍攝黎智英和他太太,並走得好近,令黎智英退後撞到他太太,並以粗口罵他,事主否認有此事。
案件審訊預計三日,控方早前透露有三名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