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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執委稱暴動罪定義廣泛 有機會被濫用
大律師公會執委稱暴動罪定義廣泛 有機會被濫用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8-26 20:31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認為暴動罪定義廣泛,有機會被濫用。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稱:「《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及第19條『暴動』,是一個頗為荒謬的控罪,因為實在是很容易就招攬入定義內,唯一剩下的,就視乎律政司會否用這把『大鐵鎚』打下來,還有警察會否,現在可以拘捕數百人,之後48小時拉他們上去全告暴動,接著律政司檢控官上到去,說現在告他們但要時間,要看看有否證據去告他們,《公安條例》這麼容易就可以用,是有很大的被濫用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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