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表示,法院有份造成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認為司法機構需要改革;又反問大律師公會是否不接受特區主權回歸中國,公會暫時未有回應。
烈顯倫投稿到報章,指很多案例顯示,法院持續讓公眾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令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有種個人主權感覺,他認為法院過去一年幫助創造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特別提到高等法院去年就《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形容負責的兩名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了回歸後的「憲制秩序」。
烈顯倫批評法院該次對「一國兩制」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指相關法官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引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烈顯倫又指在97年,本港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去年就有多達3889宗,反問程序是否被濫用了。
對於法院允許律師以《基本法》處理本地的不滿,他認為每次試圖這樣做,都有可能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因為《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北京手上。
他指中央政府對特區享有「全面管治權」,但在《基本法》22條爭議,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這是包含了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公會認為「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烈顯倫反問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主權97年回歸中國。
他形容以上種種長期累積的結果,令近年北京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引起《港區國安法》第44條、即特首可以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他促請司法機構徹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