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年初元朗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上訴覆核刑罰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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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0-09-03 05:44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15歲少年因年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被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上訴覆核刑罰獲批。 

案情指該名少年1月8日凌晨,在元朗鳳翔路投擲至少兩枚汽油彈。他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5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18個月感化,當中9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舍。

律政司一方指,成年人縱火罪必定判監,而犯縱火罪的少年亦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等拘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又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只著重「更生改過」,忽略其他判刑因素。

上訴庭法官聽完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上錯誤,刑期明顯過輕,應改為拘留式刑罰,所以批准律政司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重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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