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訛稱被警毆打判囚四個月 連盜竊罪共判監七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07 04:1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承認虛報在警署內被警察毆打,被判監四個月,連同他涉及的盜竊罪,合共判監七個月。

46歲被告梁英明報稱無業。案情指,六月底他在奧海城一間超級市場偷取二千多元貨物被捕,七月二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向懲教處人員報稱,被捕翌日於旺角警署羈留室被警員毆打。

投訴警察課接獲投訴後進行調查,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自己撞向牆,令右胸、肩膊和手部受傷。投訴警察課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虛報有人犯罪」拘捕被告。

裁判官羅德泉形容案情嚴重,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好有閉路電視片段才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判被告監禁四個月。連同他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判監七個月。

警方回應判刑時強調會公平調查每宗個案。

投訴警案課總督察周國權表示:「投訴警察課會以公平、公正處理每宗投訴,但若我們發現任何人向警務人員作不實指控,他們將面對嚴重後果,包括被刑事檢控。」

「虛報有人犯罪」及「浪費警力」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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