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不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11月再訊

即時港聞

發佈: 2020-09-08 07:12

撰文: 無綫新聞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法官押後至十一月再訊,不准保釋。

譚得志被拒保釋後,交由懲教署看管,案件下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三月至七月期間,在旺角、觀塘、黃大仙等多個地區擺街站,涉嫌發表煽動文字、意圖憎恨或藐視港府,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慫使他人不守法等。

另外,他三月在牛頭角的一次,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控方指譚得志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擺街站時曾經七十多次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九十多次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等口號,引發市民對政府及警隊的憎恨。

被告又曾經說過,「擲汽油彈的成本很高,但不是說不做,要小心些」,不排除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辯方指,控方不能肯定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否違法,而煽動犯法,一般有明確的罪行,例如暴動、縱火等,現時的控罪是非常含糊;又引述終審法院案例,反駁指要有實質暴力及即時風險,才可以限制言論自由,而譚得志擺街站,可能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質疑控方以一條古老法例提控,未必經得起《人權法》考驗。

另外,譚得志亦被控一月中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法庭擔心被告保釋期間重犯,拒絕批出保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現階段未有時間詳細處理當中的法律爭拗,會將兩宗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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